关于申报开设2011-2012学年第2学期
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学校公共选修课的有关规定,2011-2012学年第2学期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申请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选修课设置要求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课程设置要体现综合性,要注重课程的科普性、广泛性和知识交叉性,可涉及文、理、艺、体等学科,要有利于拓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课程设置要体现前沿性,尽量选择各学科的前沿内容作为公共选修课,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优化。
目前教育部推出网上公开课共计20门(见教育部网站),我校拟以此为基础开设网络公共选修课,将20门课(每个90分钟视频)打包为一门课程,并请有意向的教师(1个名额)申请做辅导教师,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网络课程组织中不限于教育课新推的20门,可以增减加入网上可共享的哈佛、剑桥等大学推出的中译版视频课程,总计以1800分钟视频为一门课。辅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和批改作业,课程测试和成绩报送。首次开设,计20学时,并乘学生人数系数。以后学期同门课程开设按10学时计算(并乘学生人数系数)。
同时,拟向全校学生开设专家讲坛,讲坛总计20学时,聘请校内外专家讲授,特别邀请全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申报,每位教师申报2-4学时,题目不限,内容为专业类通识性讲座,最终由各讲座汇成一门课,供学生选择。填报格式见附件2。
二、公共选修课申报要求
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一般要求具备较深厚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两年以上教学经验,有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经历。
2、公共选修课内容可以是适合面向全校无专业基础的学生所开设,也可以是适合分别面向农科类、理工科类、社科类等几大类别的学生开设。
3、除语言类课程外,各类课程必须使用汉语授课。
4、欣赏类课程,放映影像时间不能超过总课时的50%,不能只放映不讲解。
5、每位教师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门数不得超过2门,课程名称可从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课程一览表中选定,亦可另行确定。
6、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由开课单位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开课教师资格的审查、公共选修课内容的审查;应对本单位所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特别说明事项
1、由于学校多媒体教室资源有限,对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不一定都能够满足需要,教务处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有选择地给予安排,希望开课教师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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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