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15作者:审核人:浏览:128设置

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新疆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力加强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大力加强原创性和开拓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大力加强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切实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不断推动和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新疆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项目设置及资助额度

2012年度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按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设置。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每项资助资金24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拟定课题时,应按照本通知中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力求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

2、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照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注意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一般项目”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申请“青年项目”者,除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外,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630以后出生)。

4、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亲自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对于课题组的组成人员,申请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属于违规申报。

5、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5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均应按照《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据代码表》填写。对跨学科的课题,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填写。

6、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其中个别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可依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期。

7、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在研未结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已提交课题鉴定稿的除外)。对此,申报单位的科研部门应认真审核把关。

8、申报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需按照《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对已获准立项的,一律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9、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申请书》、《代码表》等),请从新疆社科规划办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xjskgh.com),也可从我处网站下载。《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的论证部分不得小于4号字;《申请书》封面学科类别填一级学科,数据表学科类别填写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10、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研秘书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要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四、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711,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活页单独装订(可夹在申请书内),申报清单电子版。项目评审费每项100元。

  人:于辉  联系电话:0991-8762875

 

科研管理处

  2012614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