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时间:2017-03-28作者:党校办审核人:浏览:173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89号)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节日安排

201742日至44日放假,4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5日(星期三)起全校正常上班上课。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总目标,要严格落实校党委关于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要严格落实校党委关于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确保放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校园安全稳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总值班室,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要向前去祭扫的师生员工宣传安全防火常识,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开展祭奠活动和焚烧祭品,提高师生员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三)保卫处、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学工部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

请各单位将值班表(4144日)于329日(星期三)18:00前报总值班室、保卫处各一份。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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