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新疆师范大学"关于举办暑期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8浏览次数:52

转发新疆师范大学"关于举办暑期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教师职务人员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教师职务人员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一个周期内,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44学时。为此,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校定于暑假期间面向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专业

自治区各大、中专院校从事文科类(含外语、历史、汉语、哲学、法学、民族学、中文、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理科类(含数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物理、化学、体育教育、地理、生物等专业)教学的教师。

二、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

1.为体现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以达到补充、更新、拓展和完善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的目的。本次培训班课程以开设专题讲座为主的方式进行。

2.培训课时为144学时。

三、培训地点及时间

1.培训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田家炳教学楼。

2.培训时间:20127924日。参加培训学员请于2012778日到“田家炳”教学楼109室报到。

四、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职称办印制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并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中登记注册培训学习的有关内容。

五、收费标准、报名事宜

1.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文件规定,参加培训学员培训费(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为373/人。培训期间本校安排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的学员报到时须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为保证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望自治区各有关院校人事(职称)、教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安排报名工作。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单位,请于201278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见本文附件1)发至我校人事处,以便统筹安排具体有关培训事宜。

 

联系人:杨惠萍、黄迪生

电话(传真):09914332120

手机:13079901597

电子邮箱:JKY@xjnu.edu.cn

附件1:参加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职务继续教育培训回执表.doc

附件2: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doc

 

 

 

 

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