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教普法办〔2012〕3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5浏览次数:45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普法办〔20123

 

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师生权益、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对教师普法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教师是社会上特殊而崇高的职业群体,是传承人类文明的使者和凝聚、传播社会文化的中坚力量,也应当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典范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同时,教师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对象,特别是教师的法律素质和言传身教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关键,教师普法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经过二十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依法维护师生权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不断增强,教师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教师普法工作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教师普法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教师普法工作缺乏实质性的投入和重大的工作举措,教师普法工作流于形式。仍然存在个别教师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的成绩、形势与任务对教师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更迫切的要求。要紧密结合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部署,切实做好新时期教师普法工作。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增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法律既是一种知识和工具,又是一种思维方式、生活理念和行为习惯。要紧密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以法律理念和意识培养为核心、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为基础,全面开展教师普法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体教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宪法法律教育和职业规范教育。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基本内涵,深刻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时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学法用法的过程。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要贴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围绕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学校自主权、教职工民主管理权的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教师职业规范教育,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树立和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二是全面加强法制教育教师的普法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师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重任,其法律素质和法制教学能力直接决定着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成败。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宪法教育的同时,要加强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使广大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法律原则、基本制度及重要规定、行为规则。要深入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和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

三、创新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教师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教师普法工作要突出针对性,体现时效性。要建立完善教师普法工作体制机制,使教师普法工作真正成为学校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内容。

一是要加强教师法制培训。要进一步做好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把法律理念和知识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推动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增加法制教育课程,为教师普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完善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在教师的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国培计划课程体系中,明确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时,重要的和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要实现全员培训。

二是要重点培养一批法制课骨干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门规划,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采取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每所学校至少一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

三是积极探索教师学法用法的多样形式。认真组织专题性学习。针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题性的学习,经常性的邀请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报告。鼓励开展研究性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设立相关课题,引导教师开展法制研究;定期召开法制研讨班,针对学校内外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积极探索实践性学习。探索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课程分为不同的专题,采取适当方式鼓励、引导广大教师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把教师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普法课本。六五普法期间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了《新编教师法制教育读本》,该读本体现了普法工作的新要求,反映了法制建设新进展,体例适当、内容科学,可供各地选择使用。要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比赛、法律教学比赛、法律课件评选等多种活动提高教师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媒介,使教师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知识。

四是要努力营造人人守法的氛围。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切实提高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校校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法律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教师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对教师普法工作考核检查和经验推广

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教师普法工作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教师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一是要把教师普法工作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依据。全国和各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要把是否建立工作制度、是否制定工作计划、是否落实工作经费、是否有序开展工作、是否取得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的重要指标。

二是健全教师普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公检法部门、高等学校、社会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其组织资源、实践资源、教学资源和科研优势等开展教师普法工作,不断凝聚工作合力,努力提升工作效果。

四是要做好教师普法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教师普法工作的典型经验,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将教师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全面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局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