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7浏览次数:73

校属各有关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精神,2016年自治区将继续实施“西部项目”面上项目的选派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和选拔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结合各学院已有的我区重点(培育)学科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具体详见附件1),选派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学术教学骨干参加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宣传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确保2016年度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鼓励各学院以科研团队方式申报面上项目

为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2016年西部项目面上项目将重点支持各学院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的需要,鼓励以科研合作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附件2)。同时,基金委对重点经济领域和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以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将予以倾斜。

科研团队是指将一组目标一致、计划统一、分工明确的留学人员,以“项目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国外进行某项综合性课题研究的一种方式。

“项目组”应由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成员组成,并且留学目标或研究课题一致,在外留学期间及回国后均有条件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应是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展紧密结合的,急需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团队。

西部项目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是指针对地方特色专业及人才培养急需,由有关单位利用其已经建立的校际国际合作渠道,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名相同或相似专业人员组成科研小组,以现有科研项目为载体,赴国外进行3-12个月的专题合作研究,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对于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以评“课题组”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组的录取资格。

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候选人须提前获得外方的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

建议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依托具体的科研项目,根据与国外现有的学术联系,考虑以科研团队(成组配套)方式将科研项目的研究成员以“课题组”的形式,共同派赴同一个国家进行综合性课题研究,以达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目的。

三、具体选派事项

(一)我校鼓励符合西部项目申报资格的教师申报西部项目出国留学深造。

(二)所有的申请人,需提前获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且邀请信中的时间不应早于公布结果时间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函时间应在20168月至20179月间。

(三)2016年度被西部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申请时填报的确定。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录取资格有效期从2017331调整至2017930,因国外合作院校时间安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1231。逾期自动取消。

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项目申请人外语水平原则上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后方可申报,以便实现当年选,当年派的目标。确实符合其他申报条件但目前无规定的外语成绩的其他申请人如为学院重点优先推荐人员,也可以申报。

(五)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申请以科研团队及地方子项目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为:6个月以下。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项目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以个人或以科研团队(成组配套)方式申请该项目,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详见附件3)、《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简章》(附件4)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5)规定的申请条件。

(八)我校申报工作要求

根据以上要求,2016年我校“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将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要求,由各学院以个人申报或专业学科以科研项目为载体通过“成组配套”方式或设立“地方子项目”等形式申请该项目,经过学院推荐,学校推荐,报自治区教育厅初审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请各学院本着“按需派出、学用一致、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十二五”期间人才培养计划、学科发展计划和创新团队培养等目标,把好推荐关,保证选派人员的质量,增强学科针对性,提高公派出国留学效益。

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由外事处负责牵头,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和科研处等部门配合,将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九)申请程序

1、申请人员(个人)须先查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确定申请资格,

2、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教师学习、进修审批表”(人事处领取或在其网页下载),

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1641415(截止日期当天晚上1200系统将自动关闭)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7)准备材料。

4、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五份用档案袋装好上报校外事处(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上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后上报校外事处,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单位意见必须机打填写,打印一份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上报,请同时报送推荐意见的电子版。

5、我校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即日起―41:个人上网了解相关信息,征求单位及人事处意见,获得外方邀请函;

41-4月7 个人网上申报

4849:所在单位推荐,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外事处(若申请人欲就申报内容提前征求我处意见,可先打印一份到我处请工作人员审核);
    411-12日:学校评审推荐;
    4月13: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若学院欲以科研团队(成组配套)形式申请的,请首先征求我校发展规划处和人事处意见,并报外事处备案,然后根据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获得外方邀请函是申报的前提条件)。

 

(十)评审、录取办法

西部项目的评审工作分为初审、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新疆教育厅组织地方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人员名单。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新疆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7月公布。

 

(十一)对外联系及派出

1、西部项目面上项目的录取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接受单位。所获得的邀请函须先经我处审核后,报新疆教育厅外事处审核,同时附上外语合格证明。然后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后,再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先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新疆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联 系 人: 王清润(校行政楼五楼外事处)

欢迎广大教师咨询公派留学事宜,联系电话:8762377

 

      特此通知。

 

附件:

1. 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重点产业紧缺专业名单

2. 西部项目以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说明

3.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4. 2016年西部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5.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

7.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注:以上附件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亦可在外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外事处                                                                                                                                                   2016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