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65

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72号)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1642日(星期六)、43日(星期天)、4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45日(星期二)起全校正常上班上课。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要向前去祭扫的师生员工宣传安全防火常识,提高师生员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保卫处、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开展祭奠活动和焚烧祭品,要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力度,学工部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确保放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校园安全稳定。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总值班室,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