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1-05浏览次数:101

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提炼我校教学工作阶段性经验和成果,为申报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3-20121月期间,我校在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详见附件1),均可申请参加评选。已获校级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主持人和参加者必须具备6年以上的教龄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有特殊优秀成果者可不受此限)。具有一定的教学工作实践经验,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2.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如下人员:

1)授课竞赛获奖教师;

2)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

3)在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立项并已验收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4)教学改革方面有重要贡献者。

3.申报教学成果如为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包括有内刊刊号的刊物),被其它刊物或论著评价和引用者可优先推荐。本次对教研论文另设优秀教研论文专项奖。教研论文也可申报优秀教研论文奖。申报时自主选择教学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二者只能选一。

4.申报教学成果如为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自编教材(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优先推荐已正式公开出版者和校内印刷并使用过两届以上者。

5、教学改革和经验成果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必须以实际效果予以证实。

三、上报资料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2份并电子版),同时要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2份并电子版),及相关原始资料(如研究方案、报告、意见、总结、论文、著作、教材、管理制度、条例等)、过程材料和效果材料(效果调查表或者证明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著作,应提交样本书(一本)。

根据情况可提供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推荐自治区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必须提供)

三、上报时间

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12320日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项目科。

四、奖项设置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共设25个奖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2项。另设优秀教研论文奖5项。

五、其他规定

1.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奖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受领,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合作者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2.教学成果奖有关材料归入获奖人员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聘任职务、提升工资、评优的参考依据。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说明

      2.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新疆农业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