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校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8浏览次数:85

新农大人发〔201211

 

关于我校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对所有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开始执行。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系列评审推荐职数分配

    各系列的评审推荐职数计划见附件1、附件2,各级评审推荐组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限额进行评审推荐。

二、评审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19-920

申报人员在人事处师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921-922

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集中办公地点在行政楼六楼三会议室。

(三)924-925

各单位依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及任职资格条件,在公开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各系列、各级别的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同一系列,同一级别两人以上者,必须排出顺序,并于925日下午将《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人事处,同时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将本人材料交人事处。

(四)927-929

校学科组及校辅系列推荐组评审推荐。

(五)校评委会评审推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四个公开,即:评审推荐岗位职数公开;个人申报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评审推荐人员名单公开。在评审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系列任职资格条件评审,保证质量,各系列的任职资格条件可在校人事处网站上查阅。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要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依据。申报人任职期内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未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推荐。上一年度各级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如在本年度内无新的业绩成果,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的推荐评审。

(三)职称外(汉)语考试合格标准、成绩使用办法、免试人员范围,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成绩使用办法、免试人员范围,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文件执行。

(五)离开原工作岗位不足一年的,可申报原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年及以上的,必须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博士后申报教授、博士申报副教授占本单位推荐限额。

(七)非教学单位申报人员不受单位推荐限额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发生改变,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要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用转评。

(九)如实际申报数少于原定计划推荐数,以原定的差额比例为依据,调整学校的岗位评审职数。

  四、评审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述职答辩要求

1.学校的述职答辩

在学科组、校级推荐组或评委会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选下列3个题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选下列2个题目进行述职,述职时间:正高8分钟,副高5分钟,中级3分钟。

1)在你主持的科研项目中,任选一个阐述其选题的意义、预期目标、进展情况(或取得的成果)。

2)你在教学中有何创新点,教学效果如何。

3)体现你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有什么创新点。

4)你认为在你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中,急需解决那些重大问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必选)。

5)简要阐述你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最突出的业绩。

2.自治区的述职答辩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被学校推荐的教授、副教授人员,在自治区的高级评审会上,一律参加现场面试答辩(因公出国人员,赴内地挂职人员除外),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面试答辩的人员,学科组评议结果确定为不通过。

(二)发表论文要求

1.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凡在不具备正式书刊号的非法出版物或国内未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出版物的具体鉴别均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在线查询栏目新闻机构查询下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gapp.gov.cn。各类刊物增、专、副、特刊以及各类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清样稿、手写稿、打印稿及证明均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提交的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裁剪的与身份证大小一致〉粘贴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2.《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岗前培训证书》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等代表作2-5篇(正高不少于5篇、副高不少于3篇)部原件,其它论文、论著只需要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内容、版权页等复印件;

10.《申请论文鉴定表》(指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

11.承担科研项目的审批书、科研成果报告和鉴定证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成果转化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申请及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3.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将外语成绩通知单复印件贴在每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第9页上;

14.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

15.属“破格”评审的还应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

16.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参评人员,需有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批准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7.《答辩情况登记表》原件(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

18.《评审选票》二份(计算机排版、限定用一张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文件、相关表格在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19.申报人将所有上报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提交师资科。

()填报评审材料的注意事项

1.所有应填写的表格,申报人员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2.凡申报人员须严格按上述内容准备材料;

3.所有应填写的表格,均应按要求填写清楚、若无内容可填写,须在该栏目上填写“无”字样,不得随意涂改或空下栏目;

4.所有复印件均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六、有关问题说明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做了修订,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其中高教系列新修订文件中对教研论文的要求,今年可适当放宽)。

 

附件: 1.2012年主系列(含实验正高)评审职数分配一览表

2.2012年辅系列评审职数分配一览表

3.2012年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