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76

思政部教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规范校园机动车行驶和停放,更好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进出高校必须实行通行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保卫处将办理2013年度车辆通行证,旧证2013315起作废,新证将于2013315日起使用,届时校门口将严格实行验证管理,无车辆通行证者禁止进入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1337――311日。

二、办证手续:

1、学校教职工私家车需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上姓名为其家属的需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不予办理。

2、通行证分为两种:本校教职工办理长期通行证;其他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学校正大门禁止临时通行证通行。

3、单位将需要办理车证的人员的相关材料备齐,并在思政部党政办填写《新疆农业大学车辆统计表》,于311前报思政部党政办公室,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过期不候。

三、车辆通行证费用:

1、办理车辆通行证统一收取工本费10/证,公用机动车不收费。

2、办理临时通行证每月收取工本费、管理费、占道费10证。

 

 

 

思政部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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