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劳动节放假通知如下:
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5月3日(星期二)起全校正常上班上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自5月3日起全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即10:00-14:00;16:00-20:00。
保卫处、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工部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节日期间的学习、生活和文化活动,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