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评选范围
(一)奖助学金类别
1. 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2. 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2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
2.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1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
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4.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3500元/生/年。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
(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
(七)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1、第2项奖学金,除具备以上七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程均一次性考试通过,无补考记录;
3.奖学金申请者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并认真完成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无违纪记录(包含学院通报批评);
4.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5.开题报告原则上需一次性通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开题报告成绩不得低于70分;
6.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7.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科相关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的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受理相关申诉等。
组 长:马志强、蒲丽霞
副组长:苗志娟、张涛
组 员:齐立新、杨文婷、陈莹莹、毋立根、王娜、研究生导师代表、各班级班委、研究生代表。
学院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综合研究生困难认定等级情况及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40%+科研成绩×40%+德育成绩20%
课程成绩计算标准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课程成绩限定标准:所有课程(公共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方向课)平均分权重为100%,选修课平均分权重为50%;
例:课程成绩平均分=【(公共课程1+公共课程2+学科平台课1+学科平台课2+专业方向课1+专业方向课2)/总课程数】×100%+【(选修课1+选修课2)/总课程数】×50%
注:涉及到的课程数目按照实际课程数目计算即可。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课程成绩限定标准:所有课程(公共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方向课、选修课等)平均分占60%,开题成绩占40%;
课程平均分以教学科研办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例:课程成绩平均分=(所有课程成绩相加/总课程数)×60%+开题成绩×40%
科研成绩计算标准:
(一)科研成果
1. 发表在CSSCI期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计30分;发表在CSSCI扩展版期刊、国家级报纸理论版的论文每篇计25分;
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省级日报理论版、《今日新疆》等省级党报党刊上的论文每篇计20分(与本专业相关、发表在SCI、EI、CSCD期刊上的论文,等同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发表在学报、省级日报非理论版,并且收录在中国知网的论文每篇计5分,省级党报党刊非理论版、其他知网收录的普通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
发表收录于中国知网系统的会议论文被整篇收录的计2分,只收录摘要的计1分;
2.参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若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则赋分*0.5;第一单位必须是新疆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3. 奖学金的参评论文可为见刊或网络首发的,赋分为满分,提供录用函的赋分*0.8,录用函须有导师担保签字并提供已汇款凭证,所有参评文章发表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
(二)教材专著
参编教材,主要编写人员前四名依次记4、3、2、1分;参编专著,主要编写人员前5名记6、5、4、3、2分。
(三)申请专利情况
1. 获得授权告知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记3分,发明专利每项记6分;
2. 已获得授权证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记4分,发明专利每项记8分;
3. 第一专利人不是申请人本人,则必须为申请人导师;
4. 专利排名只记前3名,排名第二,则按分值的40%计取,排名第三,则按分值的20%计取;
5. 第一专利权人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
(四)英语等级
1.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记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记4分,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级计算;
2. 参加雅思考试得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记8分;
3. 上述成绩每年可重复使用。
(五)科研类获奖
1. 包含互联网+、挑战杯、苏研杯等科研类竞赛;
2. 国家级记20分,省部级记15分,校级记8分,不同级别获奖可累积计分;
3. 一等奖记满分,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奖40%;
4. 竞赛类获奖排名只记前5名,主持人获满分,其余人员获满分的80%;
5. 奖项第一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
(六)参加项目情况
1. 参加国家级项目记15分,参加自治区级项目记10分,参加校级项目记5分;
2. 以上项目记分,主持人记满分,其他参与人员按照项目级别的20%记分;
3. 获批并按期结项则按照上述记分基础的1.5倍赋分。
(七)学术活动
1. 投稿参加学术交流论坛、会议等记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3分;
2. 参加学术交流论坛并在会议发言的,大会发言记3分,分论坛发言记1分;
3. 参加学术交流论坛且获奖的,原则上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优秀奖记1分,届时视具体论坛情况落实加分。
注:同一次论坛1、2、3项可以累计加分。
德育成绩计算标准:
(一)奖励及荣誉
1. 国家级通报表扬者记5分,自治区级通报表扬者记4分,市级通报表扬者记3分,校级通报表扬者记2分,院级通报表扬者记1分,须有正式通报表扬记录;
2. 文化活动类获奖、年度评优奖励等:
(1)包含个人、集体在各类校园文化比赛、评优奖励中获奖;
(2)国家级记4分,省部级记3分,校级记2分,院级记1分,不同级别获奖可累积计分;
(3)一等奖记满分,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奖40%;
(4)累计不超过10分;
(5)集体荣誉获奖,如以团体名义参加的体育、文艺竞赛等,参与者均加分。
(二)参加活动情况
1. 志愿者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层面的志愿者活动,参加一次记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 文体类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虽未获奖,参加一次记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政治学习、集体类活动。
(1)参评研究生须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会、党(团)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会等,事假1次记负0.5分(病假需有医院证明),无故旷到1次记负1分,累计3分取消评选资格;
(2)校外访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参加活动情况由对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三)学生工作及服务
1. 担任党、团、班级干部的,经考核合格后记5分。学院公众号运营学生团队成员记3分;
2. 现任校、院级研会干部记5分;
3. 此项得分可以累积,上限为10分;
4. 若学生干部中途离职,则按照任职期限按月记分。
其他说明:
1. 综合赋分相同时,“科研成绩”项得分高者优先;
2.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对于不在参评时间范围内的材料不予认定;
3.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奖学金评选。
五、评选时间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时间范围
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
未定
2.自治区奖学金
未定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于10月31日前制定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召集研究生会议,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并在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学生于11月3日19: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班级;
(三)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相关支撑材料汇总后,于11月4日前推荐至学院评委会;
(四)11月5日前,学院评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获资助学生进入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五)11月11日前,学院确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初审名单,通过学院党总支审核,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七、材料报送要求
1.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拟获评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获评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一份)。
3.各学院认真填写《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学院党总支审议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及相关决议等内容)、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反映学院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等内容)。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注重提高我校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建设优良学风、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学院评委会要认真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2.认真修订评审细则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优指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修订评审细则。如有重大调整需广泛征求意见、审慎研究,并提前与研究生院进行沟通。
3.广泛宣传,组织申报
学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评审细则,确保安全平稳地做好本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九、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二)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若已经发放的,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通过各种网络和媒体,或者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3. 评审过程中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5. 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公示期间对各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次逐级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申诉电话:0991-2801136 0991-8763017
十、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